小区停车管理(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对小区停车离窗户的的距离)
资讯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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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停车管理,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对小区停车离窗户的的距离?
1.5米
小区因绿化而擅自改车位的,且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则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的绿化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都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大兴区观音寺圣家华苑小区停车管理有执照吗?
有的。这个小区物业是观音寺街道推荐引进的一个物业,据说在别的地方有很多服务项目。
这个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引进手续是齐全的,有交通委同意的备案手续,有发改委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手续,这就等于说停车收费管理是有执照的,如果有怀疑,可以到物业查询相关手续。
3. 小区停車费怎么分配?
小区停车费怎么分配?
小区地面停车费(机动车)
首先,小区机动车停车费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原则上缴纳的所有费用应该增补小区维修基金为主,也可以贴补物业费不足部分和保安员停车管理费用,但是不能超出十分之三,也就是业主七分物业三分,前提也是要通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实施,希望回答能使你满意。
4. 业主自管小区停车场怎么管理?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制定明确的停车规则: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规则,包括停车时间限制、车辆归属登记等内容。规则应该公示于小区内,让业主们了解和遵守。
2. 分配停车位:根据小区的情况,可以将停车位分配给业主,每个业主有固定的车位,可以减少停车纠纷和资源浪费。可以通过抽签、轮流等方式进行分配。
3. 收取停车费用:如果小区需要管理费用,可以考虑收取停车费用。这样可以用来维护停车场的设施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鼓励业主更加合理使用停车位。
4. 安装监控设备:在停车场设置监控摄像头,对停车场进行监控,以防止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并提供安全保障。
5. 加强巡逻和管理:增加物业人员的巡逻频率,及时处理停车违规行为,如乱停车、长时间占用等,维护停车场秩序。
6. 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为了方便业主,可以考虑增设一些便利设施,如停车导引标识、充电桩等,提高停车的便利性和服务质量。
5. 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其中重要商圈可实行差别化收费价格政策,重要商圈的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主城区以外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主城区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第九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
(二)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点)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 小区停车场无照经营怎么罚?
1.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一般来说都不容许电动车停放在楼梯口,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场所,不能随便的充电,只能在规定的地方统一充电,当然,各个小区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有相应的一些具体的措施,但是总的来说,上述两点是必须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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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停车管理,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对小区停车离窗户的的距离?
1.5米
小区因绿化而擅自改车位的,且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则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的绿化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都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大兴区观音寺圣家华苑小区停车管理有执照吗?
有的。这个小区物业是观音寺街道推荐引进的一个物业,据说在别的地方有很多服务项目。
这个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引进手续是齐全的,有交通委同意的备案手续,有发改委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手续,这就等于说停车收费管理是有执照的,如果有怀疑,可以到物业查询相关手续。
3. 小区停車费怎么分配?
小区停车费怎么分配?
小区地面停车费(机动车)
首先,小区机动车停车费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原则上缴纳的所有费用应该增补小区维修基金为主,也可以贴补物业费不足部分和保安员停车管理费用,但是不能超出十分之三,也就是业主七分物业三分,前提也是要通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实施,希望回答能使你满意。
4. 业主自管小区停车场怎么管理?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制定明确的停车规则: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规则,包括停车时间限制、车辆归属登记等内容。规则应该公示于小区内,让业主们了解和遵守。
2. 分配停车位:根据小区的情况,可以将停车位分配给业主,每个业主有固定的车位,可以减少停车纠纷和资源浪费。可以通过抽签、轮流等方式进行分配。
3. 收取停车费用:如果小区需要管理费用,可以考虑收取停车费用。这样可以用来维护停车场的设施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鼓励业主更加合理使用停车位。
4. 安装监控设备:在停车场设置监控摄像头,对停车场进行监控,以防止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并提供安全保障。
5. 加强巡逻和管理:增加物业人员的巡逻频率,及时处理停车违规行为,如乱停车、长时间占用等,维护停车场秩序。
6. 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为了方便业主,可以考虑增设一些便利设施,如停车导引标识、充电桩等,提高停车的便利性和服务质量。
5. 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其中重要商圈可实行差别化收费价格政策,重要商圈的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主城区以外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主城区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第九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
(二)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点)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 小区停车场无照经营怎么罚?
1.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一般来说都不容许电动车停放在楼梯口,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场所,不能随便的充电,只能在规定的地方统一充电,当然,各个小区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有相应的一些具体的措施,但是总的来说,上述两点是必须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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