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谭德塞祖籍是中国吗)
资讯
2023-12-03
498
1. 卫生部部长,谭德塞祖籍是中国吗?
不是。谭德塞是埃塞俄比亚的公民,谭德塞生于1965年埃塞俄比亚阿斯马拉市,毕业于诺丁汉大学和伦敦大学,国际知名疟疾研究专家,原埃塞俄比亚外交部长和卫生部长。谭德塞2005年至2012担任埃塞俄比亚卫生部长,曾在“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2. 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什么责任?
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以下责任: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责任确保医疗行业的廉洁和卫生安全。医疗行业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而反腐和卫生安全是保障医疗行业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方面。首先,医疗反腐卫生部长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反腐败政策和措施,打击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其次,医疗反腐卫生部长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卫生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疾病传播。此外,医疗反腐卫生部长还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保障医疗设备的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总之,医疗反腐卫生部长的责任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透明和安全。
3.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叫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简称国家卫健委,职责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4. 中国卫生部成立时间?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成立时间:1954年最11月10日
撤销时间:2013年3月
机构属性: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
5. 古代朝庭有卫生部长吗?
没有卫生部长,但是古代朝庭有太医院,起到的作用是相似的。
太医 ,古代医生的职称。指封建社会专门为帝王和宫廷官员等上层统治阶级服务的医生。“太医”一职最早诞生于何代?据秦有太医令一职而推断,既有太医令一种管理职务的设置,就应该有被太医令管理的太医的存在,但因缺乏可靠的资料证实,尚难确认秦时就有太医一职的设置。太医在汉代就设立官职。唐、宋时期在太常寺设有太医署或太医局,辽也设有太医局,金朝开始称太医院。元代的太医院已经成为独立机构,负责医疗、制作御药。明代太医院则已经有了分科。 清代太医院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
6. 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中国没有"针灸医师资格考试",但是取得了"中医师资格证书",再要有从事临床工作几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独立地从事针灸医疗活动。参加中医师资格证书条件如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号 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 长 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 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 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 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第八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业务水平考核中,师承人员的重点是学习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情况;确有专长人员的重点是是否具备独特专长,疗效是否明显优于同种或同类病症的其它治疗方法。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第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二) 本人身份证明; (三)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四)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第十三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资格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其余师承人员经试用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考核机构按规定程序和申请条件复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知考生。考核合格的,由考核机构出具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考核机构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与技能和对考核对象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能力。本地区无具备考核能力机构的,由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该地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及辖区范围等由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考核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熟悉本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外聘医学专家。 第十六条 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则、保密、考核资料归档存放等相应的工作制度。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向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与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核机构的相应条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将委托的考核机构情况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考点。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九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纳入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与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 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 (二)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第二十二条 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 本人身份证明; (三)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四)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五)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机构的考核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 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三) 在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四) 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申请或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请或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 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 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核人员的; (五) 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在除了正规的中医师可以施行针灸外,国内还有三种与针灸有关的执照可以考一是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归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管辖,考试科目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是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和针灸学,报考者需要提供接受过针灸培训的证明,以及行医证明,相信以你父亲的行医经验,通过这个考试并不困难。另外,针对一些已经在民间行医多年的资深中医,好像还可以免试部分科目,具体你上卫生部网站,或是在网上搜索一下“中医针灸师”相关培训,都可以找到资料二是劳动部的“针灸师”执照,这是刚刚推出的证书,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几乎和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完全一样,只是归劳动部管辖,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一样分为初、中、高三级三是“国际针灸师”执照,这是“世界针灸联合会”下属的“国际针灸师考试中心”核发的证书,而这个考试中心则设在北京的“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该中心同时还可颁发“国际中医师”等证书。国际针灸师执照比较特别,它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而属于民间自行核发的证照,但由于我国针灸相关法令比较模糊,因此目前也有人拿这张执照行医;这张执照并不难拿到,参加“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的培训和考试即可,而且还可以远程教学,考试难度也不大,只是费用较高以上这三张执照,个人认为还是卫生部那张效力比较高,毕竟针灸是医疗行为,归卫生部管辖,因此卫生部的证书理应比其他部门的好一些。
7. 卫健委是卫生部下的一个部门吗?
不是。
卫健委的前身是卫生部。国家卫生部撤销以后,在国家卫生部的基础上就建立了国家卫健委。
卫健委主要是组织并拟订中国国民的健康政策,以及预防和控制国民重大疾病的,并且也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卫生部部长,谭德塞祖籍是中国吗?
不是。谭德塞是埃塞俄比亚的公民,谭德塞生于1965年埃塞俄比亚阿斯马拉市,毕业于诺丁汉大学和伦敦大学,国际知名疟疾研究专家,原埃塞俄比亚外交部长和卫生部长。谭德塞2005年至2012担任埃塞俄比亚卫生部长,曾在“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2. 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什么责任?
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以下责任:医疗反腐卫生部长有责任确保医疗行业的廉洁和卫生安全。医疗行业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而反腐和卫生安全是保障医疗行业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方面。首先,医疗反腐卫生部长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反腐败政策和措施,打击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其次,医疗反腐卫生部长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卫生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疾病传播。此外,医疗反腐卫生部长还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保障医疗设备的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总之,医疗反腐卫生部长的责任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透明和安全。
3.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叫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简称国家卫健委,职责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4. 中国卫生部成立时间?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成立时间:1954年最11月10日
撤销时间:2013年3月
机构属性: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
5. 古代朝庭有卫生部长吗?
没有卫生部长,但是古代朝庭有太医院,起到的作用是相似的。
太医 ,古代医生的职称。指封建社会专门为帝王和宫廷官员等上层统治阶级服务的医生。“太医”一职最早诞生于何代?据秦有太医令一职而推断,既有太医令一种管理职务的设置,就应该有被太医令管理的太医的存在,但因缺乏可靠的资料证实,尚难确认秦时就有太医一职的设置。太医在汉代就设立官职。唐、宋时期在太常寺设有太医署或太医局,辽也设有太医局,金朝开始称太医院。元代的太医院已经成为独立机构,负责医疗、制作御药。明代太医院则已经有了分科。 清代太医院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
6. 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中国没有"针灸医师资格考试",但是取得了"中医师资格证书",再要有从事临床工作几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地,独立地从事针灸医疗活动。参加中医师资格证书条件如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号 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 长 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 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 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 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第八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业务水平考核中,师承人员的重点是学习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情况;确有专长人员的重点是是否具备独特专长,疗效是否明显优于同种或同类病症的其它治疗方法。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第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二) 本人身份证明; (三)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四)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第十三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资格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其余师承人员经试用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考核机构按规定程序和申请条件复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知考生。考核合格的,由考核机构出具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考核机构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与技能和对考核对象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能力。本地区无具备考核能力机构的,由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该地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及辖区范围等由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考核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熟悉本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外聘医学专家。 第十六条 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则、保密、考核资料归档存放等相应的工作制度。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向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与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核机构的相应条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将委托的考核机构情况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考点。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九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纳入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与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 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 (二)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第二十二条 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 本人身份证明; (三)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四)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五)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机构的考核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 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三) 在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四) 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申请或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请或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 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 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核人员的; (五) 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在除了正规的中医师可以施行针灸外,国内还有三种与针灸有关的执照可以考一是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归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管辖,考试科目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是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和针灸学,报考者需要提供接受过针灸培训的证明,以及行医证明,相信以你父亲的行医经验,通过这个考试并不困难。另外,针对一些已经在民间行医多年的资深中医,好像还可以免试部分科目,具体你上卫生部网站,或是在网上搜索一下“中医针灸师”相关培训,都可以找到资料二是劳动部的“针灸师”执照,这是刚刚推出的证书,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几乎和卫生部的“中医针灸师”完全一样,只是归劳动部管辖,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一样分为初、中、高三级三是“国际针灸师”执照,这是“世界针灸联合会”下属的“国际针灸师考试中心”核发的证书,而这个考试中心则设在北京的“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该中心同时还可颁发“国际中医师”等证书。国际针灸师执照比较特别,它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而属于民间自行核发的证照,但由于我国针灸相关法令比较模糊,因此目前也有人拿这张执照行医;这张执照并不难拿到,参加“中研国方国际医药研究院”的培训和考试即可,而且还可以远程教学,考试难度也不大,只是费用较高以上这三张执照,个人认为还是卫生部那张效力比较高,毕竟针灸是医疗行为,归卫生部管辖,因此卫生部的证书理应比其他部门的好一些。
7. 卫健委是卫生部下的一个部门吗?
不是。
卫健委的前身是卫生部。国家卫生部撤销以后,在国家卫生部的基础上就建立了国家卫健委。
卫健委主要是组织并拟订中国国民的健康政策,以及预防和控制国民重大疾病的,并且也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