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18(对我们婚姻生活有什么影响)
资讯
2024-01-16
310
1. 新婚姻法2018,对我们婚姻生活有什么影响?
陪伴是最长清的告白,多少句我爱你,都不如在一起。从懵懂的爱恋到一起步入婚姻殿堂,婚姻是爱情的终点站。婚姻法一直在为我们的爱情保驾护航,那么新的婚姻法最新规定了什么内容呢?
想要离婚更难了
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足够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据,例如结婚证或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材料。
2.需要准备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的证据。包括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数额债券债务明细
4.需要对方给经济补偿,可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录音材料等。
5.有子女的夫妻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情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一方欠债,另一无责任偿还债务
婚姻里的两个人收入和支出很难分开,经济情况剪不断理还乱,很容易陷入纠纷。最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还债。
谁出资买房,房子算谁的,归个人所有
我们听到结婚条件最多的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拒绝结婚。以前的婚姻法,房屋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简单点说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谁就有房子所有权。新的婚姻法规定,谁出全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归出资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离婚是应该平分房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将属于出资子女所有,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悔婚的彩礼女方不得强行占有
彩礼是从古流传到今的习俗,但是有悔婚的情况发生,彩礼就成了一个问题,特别是现在彩礼的数目巨大,动辄几万,十几万,归属的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新的婚姻法规定,在这三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悔婚,法律都会支持男方追回彩礼。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三,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
2. 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这个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从人权自由的进程发展来说,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认定为有罪!
但目前从国内国外现有的法律来说,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和争议。立法的出发点和看法是不一致的,各有各的道理。比如我们认为一直鼓吹自由民主度高的美国,因为他们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即便不同的州看法都不一致。
伊利诺州法律明文规定:强奸的对象是不是妻子的妇女。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是基于双方同意的一种契约关系,体现守诺精神,共同生活,性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加州,新泽西州,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随着民间呼声和妇女独立解放运动的高涨,这种看法有扩大的趋势。
但严谨保守的德国人认为,强奸应发生于婚姻之外!
反倒是我们认为落后且混乱的印度,明确规定了,强奸可以发生在婚姻之内。
我国虽然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婚内强奸的明文规定,但也已经有了司法上的实践应用。但目前还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的模糊期,而且还都伴有暴力,性虐待等附加问题。并且由于执法人员主观上存在个体的理解差距,真正执行起来,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必然标准不一。
目前这个问题还算是世界难题!但可以说都在探索研究解决的路上。
3. 己经判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该怎么办?
合情合理的,公平正义的判决,理应支持,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依据不合情理的,依据暇疵的法条判决的,造成显失公平正义的判决,强烈要求纠错。
法律不但是庄严的,更应是公平的。显失公平哪来的庄严!
就婚姻法二十四条而言,本人认为是不严谨的,对债权人的保护明显大于对债务人的配偶及家庭成员的保护,尤其是依靠配偶供养的未成年人及需要依靠配偶赡养的老人,对不知情的配偶明显不公平。
据网上报道,依据二十四条,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据就将债务人配偶告上法庭的有许多,配偶‘历经一审二审胜诉的却寥寥无几!配偶的败诉不仅仅是对配偶一人的不公平,是对无生存能力的子女和老人的不公平。是对弱者权力的拔夺。
在诉讼过程中,依二十四条判决的案子,对债务人配偶也是不公平的,配偶没有参与借款,绝大多数配偶不知详细具体内情,他们是普通人,不是神探,更不是孙悟空,他们怎能轻易找到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有力证据。败诉是配偶的必然的结果。
配偶从债务中解套的办法很少!除非债权人凭良心不起诉,或债务人配偶利用非正常手段胁迫债权人撤诉。想走公平正义的法律诉讼渠道获得自己的权益,很难,成功的几率寥寥无几。
自古以来,怨有头债有主。让成年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所做的部分错的后果,是情理之中,因为有监护责任。但让一个有行为责任的人承担另一个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所做的事的后果,有什么合情合理的依据?!
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才能更好的彰显法律的神圣。有错不纠,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而是对法律庄严的猥亵。
4. 2018年婚姻法和2020年婚姻法有不同么?
有不同
1、明确规定禁止“二奶”等行为。旧婚姻法只禁止重婚,对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其他行为”。
2.新婚姻法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指出“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宣布婚姻无效。”
特别是对强迫婚姻作出了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强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应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新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家庭成员或被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或者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教育仍未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患有婚后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七)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4.新婚姻法首次提出了探视权和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
儿童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5.夫妻财产的占有和分割所遵循的规则与旧婚姻法最不相同。新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重婚外,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来说,区别可能少一些,也可能没有。
5. 让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更为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重新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是否还要背?夫妻共同债务到底如何界定?
之所以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进行重新的规定,主要还是因为2003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实在太大。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有数据显示,2014、2015年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8.9万余件,而2016年甚至增长至14万余件。
只要是一方在结婚期间的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即使是天价数字。
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突发心肌梗去世,因当年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协议”未能实现,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
李明突然离世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规定,遗孀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被负债人,需承担高达2亿元的债务。
这个数字对于金燕来说,像是一块沉重的枷锁,会压得整个下半生都喘不过气来。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老公或是妻子在对债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定需与另一方承担巨额债款,这样的案例在2016年竟然高达1.7万余起。
“被负债”这种情况,真是让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更有甚者,还有人想借这条规定耍坏招,就有案例是刻意隐瞒伴侣,借下债务,利用《24条》使其被判连带债务。
这笔钱,我连见都没见过,为什么现在却要我一起偿还?想破脑袋却也想不过来的逻辑。
曾经还看过一个案件,有人故意利用这条规定进行骗婚,在与女生结婚后借下巨额债务再跑路,留下女生一人偿还巨额债务。
这样不只是对于女生,对于她的家人,都是巨大而沉重的伤害。
于是在今天上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重要的就是第三点!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背负的债务,尤其是巨额债务,必须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证明的话,其实就不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则新规定下,能避免生“被负债”情况的频发!
一方的债务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还要背债务?不存在的!
其实小犀姐身边就有女生在这则新解释出来之前,对婚姻有一丝迟疑,害怕成为“被负债”的受害者一方。
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是不是婚后安全感瞬间暴增,所以赶快把这则重大新解释转给你的女性好友吧!
6. 请写出我国10部法律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宪法相关法(4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反分裂国家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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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法2018,对我们婚姻生活有什么影响?
陪伴是最长清的告白,多少句我爱你,都不如在一起。从懵懂的爱恋到一起步入婚姻殿堂,婚姻是爱情的终点站。婚姻法一直在为我们的爱情保驾护航,那么新的婚姻法最新规定了什么内容呢?
想要离婚更难了
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足够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据,例如结婚证或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材料。
2.需要准备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的证据。包括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数额债券债务明细
4.需要对方给经济补偿,可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录音材料等。
5.有子女的夫妻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情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一方欠债,另一无责任偿还债务
婚姻里的两个人收入和支出很难分开,经济情况剪不断理还乱,很容易陷入纠纷。最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还债。
谁出资买房,房子算谁的,归个人所有
我们听到结婚条件最多的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拒绝结婚。以前的婚姻法,房屋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简单点说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谁就有房子所有权。新的婚姻法规定,谁出全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归出资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离婚是应该平分房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将属于出资子女所有,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悔婚的彩礼女方不得强行占有
彩礼是从古流传到今的习俗,但是有悔婚的情况发生,彩礼就成了一个问题,特别是现在彩礼的数目巨大,动辄几万,十几万,归属的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新的婚姻法规定,在这三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悔婚,法律都会支持男方追回彩礼。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三,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
2. 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这个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从人权自由的进程发展来说,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认定为有罪!
但目前从国内国外现有的法律来说,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和争议。立法的出发点和看法是不一致的,各有各的道理。比如我们认为一直鼓吹自由民主度高的美国,因为他们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即便不同的州看法都不一致。
伊利诺州法律明文规定:强奸的对象是不是妻子的妇女。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是基于双方同意的一种契约关系,体现守诺精神,共同生活,性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加州,新泽西州,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随着民间呼声和妇女独立解放运动的高涨,这种看法有扩大的趋势。
但严谨保守的德国人认为,强奸应发生于婚姻之外!
反倒是我们认为落后且混乱的印度,明确规定了,强奸可以发生在婚姻之内。
我国虽然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婚内强奸的明文规定,但也已经有了司法上的实践应用。但目前还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的模糊期,而且还都伴有暴力,性虐待等附加问题。并且由于执法人员主观上存在个体的理解差距,真正执行起来,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必然标准不一。
目前这个问题还算是世界难题!但可以说都在探索研究解决的路上。
3. 己经判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该怎么办?
合情合理的,公平正义的判决,理应支持,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依据不合情理的,依据暇疵的法条判决的,造成显失公平正义的判决,强烈要求纠错。
法律不但是庄严的,更应是公平的。显失公平哪来的庄严!
就婚姻法二十四条而言,本人认为是不严谨的,对债权人的保护明显大于对债务人的配偶及家庭成员的保护,尤其是依靠配偶供养的未成年人及需要依靠配偶赡养的老人,对不知情的配偶明显不公平。
据网上报道,依据二十四条,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据就将债务人配偶告上法庭的有许多,配偶‘历经一审二审胜诉的却寥寥无几!配偶的败诉不仅仅是对配偶一人的不公平,是对无生存能力的子女和老人的不公平。是对弱者权力的拔夺。
在诉讼过程中,依二十四条判决的案子,对债务人配偶也是不公平的,配偶没有参与借款,绝大多数配偶不知详细具体内情,他们是普通人,不是神探,更不是孙悟空,他们怎能轻易找到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有力证据。败诉是配偶的必然的结果。
配偶从债务中解套的办法很少!除非债权人凭良心不起诉,或债务人配偶利用非正常手段胁迫债权人撤诉。想走公平正义的法律诉讼渠道获得自己的权益,很难,成功的几率寥寥无几。
自古以来,怨有头债有主。让成年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所做的部分错的后果,是情理之中,因为有监护责任。但让一个有行为责任的人承担另一个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所做的事的后果,有什么合情合理的依据?!
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才能更好的彰显法律的神圣。有错不纠,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而是对法律庄严的猥亵。
4. 2018年婚姻法和2020年婚姻法有不同么?
有不同
1、明确规定禁止“二奶”等行为。旧婚姻法只禁止重婚,对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其他行为”。
2.新婚姻法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指出“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宣布婚姻无效。”
特别是对强迫婚姻作出了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强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应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新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家庭成员或被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或者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教育仍未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患有婚后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七)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4.新婚姻法首次提出了探视权和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
儿童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5.夫妻财产的占有和分割所遵循的规则与旧婚姻法最不相同。新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重婚外,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来说,区别可能少一些,也可能没有。
5. 让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更为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重新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是否还要背?夫妻共同债务到底如何界定?
之所以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进行重新的规定,主要还是因为2003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实在太大。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有数据显示,2014、2015年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8.9万余件,而2016年甚至增长至14万余件。
只要是一方在结婚期间的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即使是天价数字。
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突发心肌梗去世,因当年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协议”未能实现,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
李明突然离世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规定,遗孀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被负债人,需承担高达2亿元的债务。
这个数字对于金燕来说,像是一块沉重的枷锁,会压得整个下半生都喘不过气来。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老公或是妻子在对债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定需与另一方承担巨额债款,这样的案例在2016年竟然高达1.7万余起。
“被负债”这种情况,真是让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更有甚者,还有人想借这条规定耍坏招,就有案例是刻意隐瞒伴侣,借下债务,利用《24条》使其被判连带债务。
这笔钱,我连见都没见过,为什么现在却要我一起偿还?想破脑袋却也想不过来的逻辑。
曾经还看过一个案件,有人故意利用这条规定进行骗婚,在与女生结婚后借下巨额债务再跑路,留下女生一人偿还巨额债务。
这样不只是对于女生,对于她的家人,都是巨大而沉重的伤害。
于是在今天上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重要的就是第三点!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背负的债务,尤其是巨额债务,必须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证明的话,其实就不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则新规定下,能避免生“被负债”情况的频发!
一方的债务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还要背债务?不存在的!
其实小犀姐身边就有女生在这则新解释出来之前,对婚姻有一丝迟疑,害怕成为“被负债”的受害者一方。
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是不是婚后安全感瞬间暴增,所以赶快把这则重大新解释转给你的女性好友吧!
6. 请写出我国10部法律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宪法相关法(4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反分裂国家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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