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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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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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事业单位改革是从2012年开始的。
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开始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意见,将原有的事业单位去向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其经费和职工工资福利等都参照公务员执行。
第二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共性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情况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中小学,文化类等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取消经营活动。另一类是二类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能够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允许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种是转为企业。将除参公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员有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
2. 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各地进展还不相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多地已经完成,有的地方还在观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年内就会完成改革,各地进展基本相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下设的监督执法局,是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卫监局是事业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能再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
卫监局的改革,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1、参公单位: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局队合一”,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以县区为主,以局机关名义执法,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设立参公机构,有此可能,但并不乐观,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
2、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由行政机关承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监督局承担,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这种设置,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属于过渡性措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委),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
目前,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执法职能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进展,也没有定论。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包括卫生领域在内,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
3、事业单位: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和卫健局(委)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不再单位设立。直接改中心很简单,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是改革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划转到中心,成为事业人员,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透过现象看本质,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但必须参公管理,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单独成立纯事业单位,由行政局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卫监局成立纯事业机构,独立承担行政执法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行政执法改革,分了两部分,五领域执法改革将于近期内结束,而其他执法机构改革,将随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大面积铺开,于2020年底前完成。
3. 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是在2019年结束的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改革的基础上,在事业单位分类整合改革的同时,进行的一次较大的改革。相信这次机构改革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将在很长的时期内,不会再做大的调整。包括乡镇事业单位在内,也不会在组织架构上有调整,只会在对应县直事业单位、职能发挥和监督管理上,会随县区级事业机构改革,有小的调整。
和县区以上党政机关改革一样,乡镇机构改革,按一二三类乡镇标准,设置党政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个数,划分职能,确定级别,设置固定的领导职数和职级。一般来讲,乡镇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股级,一般设置5个,其余未单设但需要成立的机构,在相应的办公室上挂牌。现在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基本不变,原有的职位、级别也不会发生变化,只会更新名称而已。原来乡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以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按8职9职设置的,基本不变,人大、武装、党建、政法等按行业专项改革执行。乡镇内设机构为股级,在岗位设置、人员转隶过程中,现有编制基本维持不变,也不会在改革过程中转变人员身份。想趁改革之机,大幅增加行政编制,改变事业身份登记为公务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乡镇事业单位设置,各省略有不同。统一设置的,是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乡镇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省市县政务服务机构对应,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和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另一个统一设置的,是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把乡镇承担的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成立一支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乡镇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这两个机构,基本上设置级别都是正科级。行政执法队对应除设置派驻机构外所有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将来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大。执法人员要求同时具备干部身份、参公人员身份,有执法资格证。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也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其他设置的事业机构,有农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根据设置的事业机构个数,把所有的乡镇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在对应的机构。
目前,有的省份成立有五办一队一中心的,也有成立五办一队四中心的,各省改革进展不一,基本上都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4.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如何分类改革?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命运是怎么样的呢?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分地区,分风景区,下来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风景管理区,我们这一块有马兰革命纪念馆,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他们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都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吃全额财政,这个局面也会继续维持下去。
但是在好多地区,风景名胜管理区都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时候也被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有企业化可能。像好多大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早都企业化运作,比如大唐芙蓉园,华山风景区,法门寺等早都转成企业了。
还有一类风景区是免费的,但是也是自支自收,有些人就问那拿什么开支?有景区摊位出租,国家补助,广告宣传等收入也不少。
5. 人行聘用制转公务员吗?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中央银行,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和公务员制。聘用制是指银行聘用的非公务员人员,而公务员制是指通过公务员考试招聘的人员。因此,人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但是,在人行内部,聘用制和公务员制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薪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同时,人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内部考试等途径晋升,甚至成为人行的高层管理人员。
6. 住建局改革后叫什么?
住建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 如何进行市场监管机构改革?
1、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一并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机构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局机关,继续承担职能和业务办理工作。
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后,要由局机关进行调整消化,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人员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一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另行增加,整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各地都会考虑从精简原则出发,尽可能少地划转参公人员,以避免为今后的整改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2、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国家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组建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市场领域的执法工作任务。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队伍,包括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物价监督、反垄断执法等,甚至还有可能整合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综合改革成为大市场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综合改革,先整合执法职能,再考虑将原来参公并且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连人带编进行划转,组建成立执法队伍。
原来各支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全部清退,严禁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做为事业单位的特殊存在,行政执法机构可能会保留参公属性,人员也会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继续享受参公待遇。
3、公益服务职能改革: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综合改革,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新组建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随各个部门整合进来的事业人员,大多数都要安置在服务中心工作。
4、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原部门下属的生产经营类、自收自支类、中介服务类、鉴证检测检验类事业单位随职能改企,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单位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工、自收自支人员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下岗自主择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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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事业单位改革是从2012年开始的。
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开始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意见,将原有的事业单位去向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其经费和职工工资福利等都参照公务员执行。
第二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共性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情况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中小学,文化类等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取消经营活动。另一类是二类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能够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允许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种是转为企业。将除参公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员有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
2. 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各地进展还不相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多地已经完成,有的地方还在观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年内就会完成改革,各地进展基本相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下设的监督执法局,是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卫监局是事业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能再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
卫监局的改革,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1、参公单位: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局队合一”,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以县区为主,以局机关名义执法,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设立参公机构,有此可能,但并不乐观,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
2、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由行政机关承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监督局承担,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这种设置,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属于过渡性措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委),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
目前,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执法职能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进展,也没有定论。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包括卫生领域在内,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
3、事业单位: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和卫健局(委)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不再单位设立。直接改中心很简单,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是改革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划转到中心,成为事业人员,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透过现象看本质,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但必须参公管理,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单独成立纯事业单位,由行政局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卫监局成立纯事业机构,独立承担行政执法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行政执法改革,分了两部分,五领域执法改革将于近期内结束,而其他执法机构改革,将随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大面积铺开,于2020年底前完成。
3. 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是在2019年结束的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改革的基础上,在事业单位分类整合改革的同时,进行的一次较大的改革。相信这次机构改革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将在很长的时期内,不会再做大的调整。包括乡镇事业单位在内,也不会在组织架构上有调整,只会在对应县直事业单位、职能发挥和监督管理上,会随县区级事业机构改革,有小的调整。
和县区以上党政机关改革一样,乡镇机构改革,按一二三类乡镇标准,设置党政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个数,划分职能,确定级别,设置固定的领导职数和职级。一般来讲,乡镇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股级,一般设置5个,其余未单设但需要成立的机构,在相应的办公室上挂牌。现在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基本不变,原有的职位、级别也不会发生变化,只会更新名称而已。原来乡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以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按8职9职设置的,基本不变,人大、武装、党建、政法等按行业专项改革执行。乡镇内设机构为股级,在岗位设置、人员转隶过程中,现有编制基本维持不变,也不会在改革过程中转变人员身份。想趁改革之机,大幅增加行政编制,改变事业身份登记为公务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乡镇事业单位设置,各省略有不同。统一设置的,是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乡镇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省市县政务服务机构对应,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和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另一个统一设置的,是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把乡镇承担的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成立一支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乡镇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这两个机构,基本上设置级别都是正科级。行政执法队对应除设置派驻机构外所有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将来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大。执法人员要求同时具备干部身份、参公人员身份,有执法资格证。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也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其他设置的事业机构,有农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根据设置的事业机构个数,把所有的乡镇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在对应的机构。
目前,有的省份成立有五办一队一中心的,也有成立五办一队四中心的,各省改革进展不一,基本上都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4.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如何分类改革?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命运是怎么样的呢?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分地区,分风景区,下来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风景管理区,我们这一块有马兰革命纪念馆,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他们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都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吃全额财政,这个局面也会继续维持下去。
但是在好多地区,风景名胜管理区都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时候也被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有企业化可能。像好多大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早都企业化运作,比如大唐芙蓉园,华山风景区,法门寺等早都转成企业了。
还有一类风景区是免费的,但是也是自支自收,有些人就问那拿什么开支?有景区摊位出租,国家补助,广告宣传等收入也不少。
5. 人行聘用制转公务员吗?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中央银行,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和公务员制。聘用制是指银行聘用的非公务员人员,而公务员制是指通过公务员考试招聘的人员。因此,人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但是,在人行内部,聘用制和公务员制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薪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同时,人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内部考试等途径晋升,甚至成为人行的高层管理人员。
6. 住建局改革后叫什么?
住建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 如何进行市场监管机构改革?
1、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一并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机构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局机关,继续承担职能和业务办理工作。
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后,要由局机关进行调整消化,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人员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一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另行增加,整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各地都会考虑从精简原则出发,尽可能少地划转参公人员,以避免为今后的整改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2、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国家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组建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市场领域的执法工作任务。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队伍,包括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物价监督、反垄断执法等,甚至还有可能整合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综合改革成为大市场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综合改革,先整合执法职能,再考虑将原来参公并且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连人带编进行划转,组建成立执法队伍。
原来各支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全部清退,严禁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做为事业单位的特殊存在,行政执法机构可能会保留参公属性,人员也会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继续享受参公待遇。
3、公益服务职能改革: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综合改革,成立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新组建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随各个部门整合进来的事业人员,大多数都要安置在服务中心工作。
4、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原部门下属的生产经营类、自收自支类、中介服务类、鉴证检测检验类事业单位随职能改企,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单位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工、自收自支人员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下岗自主择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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